本會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會名:沙田循道衛理小學校友會(Shatin Methodist Prim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為沙田循道衛理小學校董會屬下由該校校友、校長及教師共同組成的團體。

第二條   會址:沙田廣源村第三期沙田循道衛理小學

  • 網址:smps.edu.hk
  • 本會會章內,下列各詞解釋如下:

(1)「本會」--- 沙田循道衛理小學校友會

(2)「會章」--- 沙田循道衛理小學校友會會章

         (3)「教師」--- 沙田循道衛理小學教師

(4)「本校」--- 沙田循道衛理小學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條   成立目的:

(1)增進本會會員間之友誼;

(2)作為本校及校友的溝通橋樑,並促進彼此間的感情;

(3)增強校友對校之歸屬感;

(4)積極支持本校之文教活動及推動本校的發展。

 

第三章 會籍、會員權利、義務及守則

第六條   會籍:

         (1)登記會員:曾於本校就讀一個學年或以上,現已離校並填妥「登記會員」表格的人士,均可申請成為登記會員,惟須經幹事會接納;或

         (2)師長會員:本校在職或曾任職一年或以上的校長及教師。

第七條   會員權利:

         (1)登記會員:

            (a) 有選舉權;

            (b) 有被選權;

            (c) 在會員大會中有發言及投票的權利;

            (d) 可參予所有本會所舉辦的活動及享有登記會員之福利;

            (e) 可列席幹事會的常務會議。

         (2)師長會員:   

  • 在會員大會中有發言權及監察選舉幹事會成員;
  • 可參予所有本會所舉辦的活動及享有師長會員之福利;
  • 可列席幹事會的常務會議;
  • 作為校友會的支援及顧問。

第八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會章及守則;

         (2)盡力協助本會幹事推行會務。

 

第九條   會員守則:

(1)會員通訊資料如有更改,必須來函知會本會。

(2)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任何一項,幹事會有權提出警告或撤銷其會籍:

           (a)破壞或違反本會會章或決議案者;

           (b)擅用本會名義,招搖滋事,有損會譽者。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本會會員組成。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權責:

          (1)通過及修訂會章;

          (2)審核會務報告及通過財政結算及來年預算;

(3)即時委任或通過幹事會提名的小組成員名單;

(4)討論及表決由幹事會或會員提出的議案。

第十二條  組織:

(1)會員大會:

  • 每年舉行最少一次會員大會,由應屆幹事會召開。
  • 召開大會的七天前通知各會員,通知書上需具議程。

(2)特別會員大會:

(a) 經30%或以上之登記會員向幹事會提出書面要求,或經幹事會通過,才可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b) 其決議效力等同於會員大會的決議。

(c) 其他程序與會員大會相同。

第十三條  除會章修訂外,各項議案須經出席之登記會員多數同意才能通過,若表決議案時,棄權人數達出席人數30%或以上,動議須重新討論。

第五章 選舉

第十四條  幹事會會長須在幹事會選舉前一個月發出通知信及候選人參加表格予各登記會員,邀請登記會員提名候選人。

第十五條  選舉過程由師長會員負責監察。

第十六條  參選:

1.所有幹事會候選人均須由會員大會具會籍的登記會員提名及和議。

2.所有提名表格須於會員大會前之七天前交回校友會收集箱。

3.本會收到提名表格後須向候選人確認,是否同意參選。

4.所有同意參選之候選人名單將於本會網頁公佈,並張貼於本校正門。

 

第十七條  投票程序:選舉以一人一票方式進行,只有本會之登記會員才可進行投票,惟登記會員可授權另一登記會員代為投票。

 

第十八條  若候選人數目多於有關職位數目,由票數最高者當選。

 

第十九條  若候選人數目不多於有關職位數目,應進行信任投票,獲得過半數與會者投信任票,則選舉程序完成。

 

第廿條    候選人數不足時,可邀請上任幹事會幹事連任。

幹事會在不多於十五人,不少於八人的情況下仍可成立。

 

第廿一條  互選:新幹事須在選出後的七天內進行互選,以確定幹事會的職位,並隨即通知各會員。

 

第廿二條  交職:新舊幹事移交手續應於新幹事會幹事選出後十四天內完成。

 

第廿三條  補選:

(1) 若會長臨時離任,由幹事會幹事互選其中一名副會長兼代會長,並於一個月內通知會員。

(2) 若副會長臨時離任,由幹事會幹事互選幹事一人兼代。

(3) 經補選產生的會長及副會長,任期至原任者之任期屆滿為止。

(4) 若有其他幹事臨時離任,則可按最多票數之後補候選人補上。

第六章 幹事會

第廿四條  幹事會為本會之行政小組,負責執行本會日常事務,每年召開會議不少於三次。其職權如下:

 

  • 執行本會會員大會的決議;
  • 草擬本會會務的計劃及議案,於會員大會上報告,並提供有

關諮詢;

  • 推動本會各項活動及選委小組進行各項有關活動。

 

第廿五條  幹事會由八至十五人組成,所有幹事會幹事均為本會登記會員。幹事會幹事由會員投票選出。

 

第廿六條  幹事會的職務由當選之幹事互選出任,具體分工及職責如下:

          (1)會長:帶領會務,召開並主持幹事會會議及會員大會。

          (2)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行政事務,會長缺勤時,則暫代執行其職責。

          (3)文書:處理本會之文件事宜。

          (4)財政:處理本會收支。

(a) 處理本會之財政事宜。

(b) 每年度須向會員大會提交財政預算案,預算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方可生效。

(c) 於任期屆滿時須將任內收支款項詳列報告,各項收支須具備正式收據或證據以便審核,並須由會長及副會長簽署確認,方為有效。

          (5)康樂:處理本會之社交、文化、教育及公民活動的策劃事宜。

          (6)出版:出版本會之刊物、通訊等。

          (7)宣傳:處理本會之宣傳事務。

          (8)聯絡:處理本會之聯絡事務。

          (9)總務:處理總務及印發通訊的工作事務。

 

第廿八條  幹事會須執行本會之政策、運用財政、發起選舉及投票。幹事會會議須有幹事會委員數目一半或以上出席,方為有效;提案亦須由出席幹事會的人數一半或以上贊同,方能成為決議。

第七章 經費

第廿九條  經費來源

  • 本校津貼;
  • 捐款;
  • 本會舉辦活動的收費。

 

第三十條  經費用途

  • 為達成本會宗旨的支出;
  • 本會的經常支出;
  • 經會員大會或幹事會議決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一條   經費管理規定

  • 本會經費管理,以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為原則;
  • 本會的財政年度由九月一日始,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

止;

  • 財政負責管理各項經常活動收支,其簽發的收據均為有

效的單據。財政須將收得的款項存入沙田循道衛理小學管理的銀行戶口及負責支付幹事會授權的各項支出。

  • 幹事會負責處理本會的經費,本會屬下工作小組若要動

用本會的經費,須預先取得幹事會核准。

  • 財政須於每次幹事會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政狀況,並提

交該財政年度的收支結算表予幹事會審核,然後在會員大會報告。

(6)  校董會有權查究本會之財政狀況。

 

第三十二條  查閱

            本會會員有權查閱本會賬簿,惟必須向幹事會申請,並由幹事會通過,於適當情理、時間及地點下方可查閱。

 

第八章 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會章修訂:

(1) 如有需要修改會章,本會具會籍之會員可先向幹事會提出;

(2) 會章修訂草案須經幹事會討論,並有一半或以上幹事同意,方可提交會員大會表決;

(3) 修訂草案須經一半或以上出席會員大會的登記會員通過;

(4) 修訂草案通過後,須送呈本校校董會審議確認,方為有效。

 

第三十四條  解散校友會:

(1) 沙田循道衛理小學校董會有權解散本會,惟解散前必須向會員諮詢,並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2) 本會解散後,如有剩餘資產,須在清還一切合法債項後,餘款交由校董會處理。